面临刑事指控是一件严重的事情,而聘请优秀的刑法律师将会对您的案件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普通袭击涉及故意或鲁莽地使另一个人担心立即遭受非法暴力的行为。它不一定需要实际的身体接触;对威胁或暴力的担忧已经可以构成袭击指控。
故意或鲁莽造成实际身体伤害涉及干扰另一个人的健康或舒适的行为,伤害程度不仅仅是短暂或微不足道的程度。
故意或鲁莽造成严重身体伤害是一种更严重的犯罪,被告故意或鲁莽地对受害者造成严重伤害,导致严重身体伤害。 GBH通常包括骨折、器官损伤或永久毁容等伤害。
鲁莽伤害是指一个人在没有故意的情况下对另一个人造成伤害,或使受害者产生伤口,但对受害者的安全和幸福漠视。 这些伤害通常比普通袭击中的伤害更严重。
跟踪或恐吓罪涉及以任何人跟踪或恐吓他人,意图使另一个人感到恐惧、身体或心理伤害或暴力的行为。 它包括跟踪、骚扰和威胁等行为。
聚众斗殴罪是一项指控,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在公共场合参与暴力或骚乱行为,引起旁观者的恐惧和不安的行为。 它涉及使用或展示武力,但不要求实际身体伤害。
聚众斗殴涉及一群人的暴力或骚乱行为引起恐惧,但不一定升级为全面暴动。 而暴动涉及更大规模的人群参与暴力和混乱行为,通常导致财产损失和公共骚动。
处罚因具体罪行和司法管辖权而异,但可能包括罚款、行为良好保证、社区服务、限制令和监禁。 处罚的严重程度通常与犯罪的严重性相关。
是的,如果被告合理地认为使用武力对抗即将发生的危险是必要的,那么自卫可以作为有效的辩护。 做出的武力回应必须与威胁相匹配。
在面对任何袭击指控时,强烈建议咨询合格的刑事辩护律师。 法律代理可以帮助您了解自己的权利,建立坚强的辩护,并有效地了解法律程序,以实现最佳可能的结果。
在成功辩护袭击案件方面,KPT刑事律师事务所的刑事辩护团队拥有丰富的成功经验
袭击指控的主要辩护如下:
在袭击案件中最常用的辩护是自卫。
根据《刑事法典》第418条:
– 如果被告主观上认为构成罪名的行为是出于自卫,那么他们对此不承担刑事责任。
– 只有当被告认为采取以下行为是必要的时候,才被视为自卫:
(a) 为了保卫自己或他人,
(b) 为了防止或制止非法剥夺自己或他人的自由,
(c) 为了保护财产免受非法夺取、损坏、破坏或干扰,
(d) 为了防止他人非法侵入土地或场所,或者为了驱逐有这种侵入行为的人。
然而,这种行为必须是对所感知到的情况的合理回应。
实质上,如果:
(a) 他们真正相信袭击是为了保卫自己、他人或财产,且
(b) 这种袭击是对所感知到的威胁的合理回应,
那么被告不能被判犯有袭击罪。
如果在袭击案件中提出自卫辩护,除非控方能提供“超出合理怀疑”证明:
(a) 被告并不真正相信袭击是出于自卫,或者
(b) 袭击并非对所感知到的威胁的合理回应,否则被告必须被判定为“无罪”。
当一个人在死亡或严重伤害的威胁下被迫实施行为时,就会发生“胁迫”。
例如,如果一名持枪抢劫银行的人威胁要伤害员工,除非他们控制或打击一个不合作的顾客。
如果在袭击指控中提出胁迫辩护,除非控方能提供“超出合理怀疑”证明:
(a) 没有合理的可能性表明袭击是由于死亡或严重伤害的威胁,或者
(b) 没有合理的可能性表明一个普通人会犯下这样的袭击,或者
(c) 被告未能利用合理机会使威胁失效,例如逃跑或报警。
当一个人为了防止自己或他人死亡或严重受伤而采取紧急行动时,就会产生“必要性”。
例如,如果一个人对无辜的第三方实施某种袭击罪行,以逃避一起银行抢劫,认为抢劫犯正在追捕他们。
如果在袭击案件中提出必要性辩护,除非控方能提出“超出合理怀疑”证明:
(a) 突发或非常规情况并不存在,且
(b) 进行袭击并非是处理紧急情况的唯一合理方式,且
(c) 这种行为并非是对紧急情况的合理回应。
*请注意,必要性的辩护不能用于谋杀罪(这是在19世纪英国一起饥饿的船员吃人案中确立的原则)。
“合法纠正”是对父母对子女或教师对学生所实施袭击的一种辩护。
《刑事法典》第60AA条规定:
– 在对对待儿童施加身体力量的刑事诉讼中,如果这种力量是为了惩罚儿童,那么只有在以下条件下才是辩护:
(a) 施加身体力量的是儿童的父母或代表父母的人,且
(b) 考虑到儿童的年龄、健康、成熟度或其他特征,以及所指控的不当行为的性质或其他情况,对儿童采取这种身体力量是合理的。
因此,袭击必须在情况下是合理的和有必要的,考虑到儿童的年龄和健康状况。
“合法纠正”的例子包括:
– 用拍打年幼儿童的臀部作为惩罚方式,只要不使用过度的力量。
– 对儿童进行身体约束,前提是不使用过度的力量。
– 用不使用过度的力量将儿童推向他们的房间。
超出合法纠正”的行为包括:
– 对儿童使用过度的力量。
– 打或踢儿童。
– 对儿童的头部和颈部使用有力的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