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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禁止药物构成重大的与药物相关的犯罪行为,法律系统极其严肃对待,如药物供应量判决指南中所示。
在《1985年药物滥用和交易法》(新南威尔士州)的框架内,概述了三种普遍的药物供应犯罪行为:
向另一人提供禁止药物构成根据《药物滥用和交易法》第25条(1)或(2)的刑事犯罪。当一个人提供或知情参与向另一人提供禁止药物时,适用“提供禁止药物”的指控。
“供应”的定义是广泛的,根据法案第3节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禁止药物在法案的第1调度表内列出。重要的是要认识到,即使像与朋友分享药物这样的行为也属于“供应”的范畴,这突显了这一罪行的全面范围。
视为供应如果个人拥有一定数量的物质,他们被假定或“视为”正在从事提供禁止药物的行为。这由《药物滥用和交易法》第29节定义。
在此节下,检方不必证明供应意图。然而,如果被告能证明在可能性的平衡上,药物是供个人使用的,则不能因这一罪行定罪。
什么是可贩运数量?“可贩运数量”指的是表示有意从事药物贩运或供应的禁止药物的最小量。这个数量根据药物的类型而有所不同,并通过法律定义。它作为一个阈值来区分个人使用和更严重的犯罪行为,如药物分销。
禁止药物 | 大麻叶 | 可卡因 | 海洛因 | MDMA(摇头丸) | LSD |
可贩运数量 | 300克 | 3克 | 3克 | 0.75克 | 0.003克(15片) |
禁止药物的“可贩运数量”指的是超出个人使用通常考虑适宜的量,即使这个数量可能相当小。这有助于区分个人消费和潜在的药物分销。
例如,以MDMA为例。如0.75克的可贩运量,通常不超过约2片药片或胶囊。然而,许多用户可能会消费更多,有时一晚上超过3片或为了节省成本而购买更大数量。不幸的是,一些用户可能不知道,根据法律,拥有这样的数量可能导致被视为供应商。
本质上,特定的数量可以根据药物的类型和特定管辖区内的法律而有所不同,这将其与被视为可贩运数量区分开来。
供应涉及将禁止药物提供或转移给另一人,无论是为了金钱、商品或任何其他考虑。另一方面,持有仅仅是对药物有物理控制。
新南威尔士州的药物供应刑罚取决于诸如药物类型和数量等因素,以及犯罪是否被归类为小型、可起诉或商业供应。刑罚范围可以从罚款到长期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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