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在2020年,超过200名澳大利亚人共支付了超过130万澳元,用以观看来自菲律宾的儿童性虐待直播视频。澳大利亚犯罪学研究所识别并匹配了来自澳大利亚账户的交易,这些交易与从事儿童性虐待牟利的人员有关。
涉及儿童虐待材料的法律处罚是什么?
在新南威尔士州,根据《1900年罪行法案》,制作、传播或持有儿童虐待材料是一项犯罪行为。如果被证明有罪,此罪行的最高刑期为10年监禁,如果被发现利用儿童制作非法材料,则为14年。
- 持有包括实际占有或控制材料和/或数据
- 传播包括发送、供应、传输、订立协议或安排这样做,以及使他人能够访问
- 制作包括拍摄、修改或操纵材料以及订立协议或安排行为活动
什么是儿童虐待材料?
儿童虐待材料是指以任何媒介展示或描述儿童的方式,经考虑所有情况后,合理人士会认为是令人反感的。可能被认为是令人反感的材料包括:
- 将儿童作为折磨、残酷或身体虐待的受害者
- 儿童参与性姿势或性活动(无论是否有其他人在场)
- 儿童在另一个人参与性姿势或性活动时在场
- 儿童的私密部位
在判断合理人士是否会在考虑所有情况后认为材料令人反感时,法院必须认识到以下因素:
- 合理成年人的普通道德和伦理标准
- 材料的文学、艺术或教育价值
- 材料作为公共利益事件的记录或报告的新闻价值
- 材料的总体性质(包括它是否具有医疗、法律或科学性质)
谁被视为“儿童”?
在法律上,“儿童”通常指的是16岁以下的人。但在Jimenez v R [2017]案件中,“儿童”的法律定义成为了争议的焦点。在这个案例中,法院准许了对Jimenez先生定罪的上诉。上诉被准许的依据是,他被错误地建议对涉及“儿童”的指控认罪,而这名“儿童”是未满18岁,而不是《1900年罪行法案》(新南威尔士州)所规定的16岁。然而,在刑事法典下,儿童色情被定义为“展现了一个实际上或看起来不满18岁的人的材料”。因此,Jimenez先生并没有犯下州级儿童虐待材料罪,而是犯下了联邦儿童色情罪。
针对18岁以下人士的儿童虐待材料指控的辩护
18岁以下的人在以下情况下,如果合理人士考虑到以下因素后认为被告人持有该材料是可接受的,则可以依赖这些例外来免除刑事责任:
- 材料的性质和内容
- 材料产生的情况以及被告人如何得到该材料
- 材料中描绘的儿童的年龄、智力能力、易受伤害性或其他相关情况
- 被告人在最初持有材料时以及被告人持有的材料首次引起警察注意时的年龄、智力能力、易受伤害性或其他相关情况
- 被告人与材料中描绘的儿童之间的关系
针对18岁以下人士的上述辩护旨在保护参与性文本行为的未成年人免于承担刑事责任。然而,被告人必须证明在概率平衡的基础上,材料仅描绘了被告人自己且没有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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