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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88年总罪行法案》(新南威尔士州)第16条,按摩院、桑拿浴、蒸汽浴、健身设施或其他用于摄影的场所进行的卖淫或招揽行为被视为犯罪,最高可处以3个月监禁。
为了证明此罪行,检察官必须在合理怀疑之外证明,被告人在上述场所从事卖淫或招揽卖淫行为。
如果您能够在可能性平衡的基础上向法庭证明,您有进行此类行为的合法权力,您将不会被判有罪。此外,可以依靠胁迫的辩护来对抗这项指控。
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人使用被宣称为提供特定服务的场所,如按摩、桑拿浴、蒸汽浴、体育锻炼设施、摄影或相关服务,用于卖淫或招揽卖淫目的,都是非法的。
该罪行的最高刑罚为5个罚款单位或监禁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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