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盖新南威尔士/维多利亚所有法院
刑事法律专家
拥有禁止药物在新南威尔士州是最常见的指控之一。虽然不构成最严重的刑事犯罪,但因毒品拥有而定罪对涉事个人可能有重大影响。这可能扩展到生活的各个关键方面,包括就业机会、安全许可以及从事国际旅行的能力。
犯罪行为
拥有禁止物质的犯罪行为在1985年新南威尔士州《药物滥用和贩运法》第10节下有详细说明,该法规指出,被发现拥有禁止药物的个体被视为犯有犯罪行为。
在新南威尔士州(NSW),拥有禁止药物的行为可能会导致最高2年监禁和/或2,200澳元的罚款。然而,最高刑罚通常保留给最严重的案件。
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一个人认罪,他们可能会收到罚款或良好行为保证金,这是一种承诺,在法院确定的特定时间内遵守某些条件。
完全避免因毒品拥有而产生刑事定罪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为了证明某人拥有毒品的罪行成立,警方必须在法庭上无合理怀疑地证明以下三个关键点:
如果警方不能证明这些要素的每一个,法院不能判定该人拥有禁止药物。
法律上的“拥有”是什么意思?
法律上的拥有定义超出了日常用语。在毒品拥有案件中,如果:
知道拥有毒品:被认为有毒品拥有罪的人必须知道他们拥有或控制禁止药物。例如,如果有人在另一个人的包里无其知情情况下放了禁止药物,那么不知情的人不对毒品拥有负责。
毒品拥有的合法理由:毒品拥有唯一公认的合法理由与药用大麻有关。如果某人因医生处方而拥有大麻,他们不被认为有毒品拥有罪。
通常,当人们被警方搜查并在其身上发现药物时,会被指控毒品拥有。这包括衣物、口袋、包或其他个人物品中的药物。
然而,物理拥有不是被认定为毒品拥有的唯一方式。另一个方面是通过控制的拥有。如果某人即使没有直接持有药物也能控制药物,那么他也可以被认为有毒品拥有罪。例如,如果某人在共享空间内可以访问并控制药物,他们可能被认为拥有它。
此外,即使是短暂的拥有期也可以导致有罪。例如,仅仅持有一包大麻几秒钟就足以被指控毒品拥有。
如果毒品被发现在多人共享的公共区域怎么办?
如果毒品被发现在多人使用的共享区域,如客厅、厨房或浴室,证明某人因拥有毒品而有罪是困难的。没有将毒品与特定人强有力地联系起来的证据,任何人被判定毒品拥有罪的可能性都不大。这是因为不清楚毒品属于共享空间中的哪个人。
“独占拥有”的概念是关键。当许多人可以进入一个区域时,很难显示一个人完全控制了毒品。如果没有清晰的证据表明特定的人拥有或知道毒品,检察机关证明其案件并获得定罪就变得困难。
简而言之,当在一个共享区域没有直接将毒品和特定人联系起来时,检察机关成功证明毒品拥有的可能性就变小了。合理怀疑的法律原则要求无合理的不确定性地证明有罪。没有与特定个人的明确连接,定罪的基础就变得更弱。
在新南威尔士州(NSW),存在一系列禁止药物,这些药物在1985年《药物滥用和贩运法案》(Drug Misuse and Trafficking Act 1985 NSW)的第1附表中有详细列出。一些常见的禁止物质包括:
新南威尔士州的警察程序和大麻警告:
警察不再有义务启动法院程序。2019年引入的一项变更授予警察官员酌情权,可以对毒品拥有行为现场开出罚款,而不是追求法庭诉讼。尽管有这项法律修正,许多情况下仍然会发生法庭出庭。
大麻警告计划仅涉及大麻。它授权警察官员对个人进行警告,而不是因大麻拥有而提起指控。
根据这一计划,适用于15克或更少的大麻拥有,且对个人而言只能实施一次。那些之前因毒品拥有被定罪的人不符合参与条件。
大麻警告计划授权警察官员考虑个人大麻使用的法律和健康后果,鉴于情况的整体微不足道。
拥有意味着对禁止药物有物理控制或监管。这可以包括在您的人身上、您的随身物品中,或在您有控制权的地点拥有药物。
在新南威尔士州,因毒品拥有而可能的处罚根据药物的种类和数量而变化。这些处罚可能包括罚款、良好行为保证金,以及在某些情况下,监禁。